【概要描述】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足,并能够在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积极主动整改宣传页面,
【概要描述】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足,并能够在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积极主动整改宣传页面,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足★★,并能够在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积极主动整改宣传页面,减轻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的从轻或减轻情形★★,并且符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以及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减轻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津艾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2019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为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在官网进行违法宣传的情况;
1.2019年10月31日我局接到举报单及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案件线日我局接到奥托博克(中国)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企业官网发布“系德国奥托博克天津定点装配服务中心”当事人无法提供品牌授权且奥托博克(中国)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说明★,表示从未对天津爱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天津爱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当事人在企业官网发布“采用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德国★★★、英国★、美国假肢装配技术”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用于宣传企业服务以提高知名度。(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5.2019年11月13日当事人来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6. 2019年11月14日当事人提供的宣传页面整改截图★★、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的情况。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于2019年4月开始在企业官网自行编辑上传了“系斯泰芬艾德假肢天津定点装配服务中心★★★”和“采用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德国★、英国、美国假肢装配技术★★★”的宣传语,用于宣传企业服务以提高知名度。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向我执法人员说明情况★★★,
3★★★.2019年11月13日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信息网络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k8凯发网上真人现场娱乐★★,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31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天津艾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涉嫌在官网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要求我局立案查处。我执法人员随即于2019年11月5日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以立案调查。2019年11月13日当事人前来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并向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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